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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1横财看特马教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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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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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1横财看特马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全体教职员工做科研、勇于探索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的科研综合实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保证科研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由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负责全面科研管理工作,各院、部应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以专业技术所属的相应院部为管理单位。

第三条  为了保证科研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由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负责,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员工在校工作期间以“48111横财看特马”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新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其科研成果以调入时间开始计算。

第五条 科研成果一般应为本年度所完成的论文、著作、教材、课题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科研成果等。学院科研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只受理本年度内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算。

第二章  科研管理

第七条  科研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督促科研项目的执行及其他中期管理工作;

四、匹配科研配套经费,监督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科研项目的编制原则

一、结合学院实际,将学院的专业发展与基础理论和技术研究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商贸领域热点、难点等科学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形成特色。

二、以应用研究为主,积极开展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及咨询服务等研究。

三、科研项目要力求科学性、前瞻性、严谨性、规范性、针对性、可实施性。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

一、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厅、市)级项目;部门性、区域性交流合作项目;有关横向课题等。

二、凡申请列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的科研项目,先由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附本人所属院部的推荐意见,由各院部审查,经各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上报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

三、凡有关部门委托我院承担的科研任务,必须由该部门提供为开展研究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及物资条件。由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然后列入院科研计划,并由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科研计划任务通知书经批准正式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实施,不得私自变动或更改。与上级部门或其它单位签订协议书的项目,要保证按要求如期完成。否则,计划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可以停止项目实施、停止拨款,或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与检查

一、各项目的负责人应在接到项目通知书两周内,向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提交计划进度和经费使用计划。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当年的6月底和12月底两次向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报告项目的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填报上级各级各类检查统计表。

四、凡无故不按时报告项目进度或阻挠检查者,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有权立即取消计划或协商财务处冻结已拨款项。

五、凡因出现新的情况无法按期完成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在截止期限的一个月前书面报告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并提出补救措施。凡无故不完成或不报告者,一般三年内不给予新的项目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的结项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整理相关资料和工作研究报告,按要求申请评审验收或技术鉴定,办理结项手续,同时进行经费结算。

二、项目结项后,要建立完整的课题档案,交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三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验收;

二、科研成果的登记;

三、科研成果的交流、应用和推广;

四、申请成果奖励;

五、科研成果的立卷、存档。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的申报及登记

一、  科研成果的申报

(一)科研成果的申报以学院收文和发文为准,其他类型的项目申报须提前两周经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备案,否则学院不予认定。

(二)科研成果的申报由项目申请者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经各院部审核合格后按期上报,逾期未能上报者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有权不予接收并退回申报。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申报资格,并对其所属院部进行全校通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申请者同年度同类型课题只能申报一个;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项目结项,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其所属院部进行全校通报。

(五)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报,一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学院将不予上报;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进行同类型课题申报。

(六)学院推荐的科研成果公示期通常为3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科研成果的登记

(一)登记时间:每年12月登记本年度的科研成果。

(二)登记程序

1.科研成果完成者需填报“48111横财看特马科研成果登记表”,并附规定的成果、资料证书原件报所在院部。

2.各院、部对申报成果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签署具体意见汇总后报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

3.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对各院、部所报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成果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登记的成果,由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整理、汇总、编号并列表公布。公布后,作为考核、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只接受各院、部的集体报送,不单独受理个人报送。凡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不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的依据。

(四)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出版的CN刊号、“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准字号等,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等主流、权威网站网上检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科研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153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规定的科研管理制度不一致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