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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1横财看特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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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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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1横财看特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同等条件下,品学优先。

第五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全校高职学生在校生数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

第七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总名额和资金预算向各(院)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定额评审与学院、学校两级评审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全日制注册在籍二、三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完善确定以下评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专业课老师任组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开展。

(二)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向每个学生传达“评选工作通知”精神。并监督、督促各班级(或专业)成立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向班级(或专业)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本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审核,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五)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班级(或专业)评审小组评选推荐的候选人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评选推荐的名单。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申请条件复核,组织召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成员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组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报各学院初审情况,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投票。根据初审情况与投票结果,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正式确定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资金划拨到学院账户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规定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并对获奖学生的奖金使用情况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和监管。杜绝不正当使用。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纪委、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附件: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

理由(200-300)

 

 

 

 

 

 

 

 

 

 

 

申请人签名:

                                                     

 

推荐理由

(100-15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学生综合成绩量化评分表

 

院系:                     专业:                  姓名: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基本条件

评选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 无补考;未受院、系任何处分。

 

 

政治素质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分别加321分。

 

 

评选学年度,担任校级学生会主席加5;院级学生会负责人加4分;社团社长加3分;校级学生会干事、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级其他班委、系学生会干事加1分,此项不可累加。

 

 

综合素质

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各类评优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生、青年志愿先进个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荣誉,国家级一次加5分,省级一次加4分,市级一次加3分,院级一次加2分。此项可累加。

 

 

资格证书

评选学年度,在班级中担任班长获得优秀班集体或担任团支书获得优秀团支部,国家级一次加3分,省级一次加2分,市级一次加1分,院级一次加0.5分。

 

 

获得英语四级、B级证书分别加31分,其他各类等级证书(普通话证、高级技能等级证等)0.5分。此项可以累加。

 

 

参与活动或竞赛得奖

评选学年度,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竞赛,如:学院运动会、技能文化节等各类比赛,获得前3(三等奖),分别加321;参加市级各类文体活动或竞赛获前6(六等奖),分别加654321;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或竞赛获前6(六等奖),分别加876543分。获集体奖者分数减半。

 

 

总得分

 

 

 

辅导员审核(签字) :              

 

 

 

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注意:

1.党员发展情况需由各院系党总支出具证明并经学院组织部复核。

 

 

 

2.各级学生会、协会(社团)干部任职情况需由院团委根据备案情况出具证明。

 

 

3.学生成绩及排名情况需各由院系出具班级成绩单并经学院教务处复核。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经院系审核盖章;各类荣誉证书需提供原、复印件各一份。